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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出炉
来源:环渤海新闻网  发布时间:2008-4-14 15:36:48

  新华网石家庄4月13日电(记者董智永)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前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的通知。《意见》规定,没交过公积金也能凭担保申请公积金贷款;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。

    一直以来,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只能是已经缴存着住房公积金者的权利。这次印发的《意见》首次提出了扩大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权益。规定有条件转让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使用权益,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益范围。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,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(不少于2人)提供担保,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提供担保的职工,在被担保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前,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和享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权益,并与被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。

    为有效提高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使用率,《意见》还要求积极开展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业务。规定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,可通过转换所购房屋抵押权或由中介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等方式,办理转商业银行贷款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。具体办法,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制定。

    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,《意见》也首次提高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,在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,最长期限30年统一要求的前提下,规定部分市可由管委会议定,经申请并经省建设厅批准,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40万元,最长期限30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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